記賬憑證是進行會計處理的直接依據,記賬憑證的填制除了做到真實可靠、內容完整、填寫及時、書寫清楚外,還必須注意一下幾個方面。
1.填制依據
填制記賬憑證的更具必須是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,可以根據每一份原始憑證單獨填制,也可以根據同類經濟業(yè)務的多份原始憑證匯總提那只,還可以根據匯總的原始憑證來填制,但不得將不同的內容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。
2.填寫日期
記賬憑證的日期應以會計人員受理會計事項的日期為準,年、月、日都應寫全。庫存現金、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一般按實際收付日期填寫;而轉賬憑證是按收到的原始憑證的日期或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寫。如差旅人員出差回來寶箱差旅費的記賬憑證,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。
3.書寫編號
記賬憑證應在一個月內按日期順序連續(xù)編號,不得重號、漏號或錯號。記賬憑證的編號方法有很多種,可以分類編號,也可以統(tǒng)一編號。
4.填寫摘要欄
記賬憑證的摘要應正確、簡練。正確,即摘要的內容與經濟業(yè)務的內容和所附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符;簡練,既要求簡明、扼要的表述經濟業(yè)務的主要內容,使閱讀的人通過摘要就能了解該項經濟業(yè)務的性質、特征,從而判斷會計分錄正確與否。
5.編寫會計分錄
對于每一項經濟業(yè)務,都必須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來填寫會計科目和響應金額,不得任意改動會計科目的名稱和核算的內容。
6.注明附件張數
除了期末轉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以外,其他的記賬憑證都必須附有原始憑證,并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,以備核查。
7.相關人員的簽章
記賬憑證填制完成以后,應當及時進行復核和檢查,并且填制人員、審核人員、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者蓋章,以明確經濟責任。對于收付框憑證還須由出納人員簽名蓋章,并在原始憑證上加蓋“收訖”“付訖”等戳記,以避免重收和重付,出現差錯。
8.錯誤的更正
記賬憑證在填制是,如果發(fā)生錯誤,則應重新填制,不能再憑證上做任何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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